口腔诊所发布虚假广告及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被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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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主营业务是口腔科诊疗,并且在美团平台內设有店铺。
违法行为一、2022年3月11日,当事人上架某款牙齿美白产品,并发布了相应的牙齿美白广告,宣传“做一次美白大约是60分钟,在原有的牙齿牙色基础上可以提高2个色阶左右 60分钟后就能还原牙齿的美白,让牙齿立刻亮起来 一般能提升3-5个色阶,具体需要结合牙齿情况来看 保持时间长达5-7年“等内容。
当事人提供了小红书APP内的相关文章以及涉案商品的商品宣传页面作为其宣传依据。
市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医疗广告包含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及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涉案商品售价为899元,至2022年6月21日下架,期间销量为0。
违法行为二、当事人在美团平台的商家相册里发布了牙齿美白效果对比图和种植牙效果对比图两个广告,其中牙齿美白效果对比图当事人表示为供应商提供的宣传物料,并非真实患者;种植牙效果对比图当事人表示三名患者均为其院内真实患者,并且提供了第一和第三名患者相关病历材料,但是无法提供第二名患者的病历材料。市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虚假广告。
违法行为三、又查,上述广告所推销的服务为口腔医疗项目,均未经医疗广告审查。涉案广告均为当事人自行制作发布,无法计算广告费用。
情节认定
积极配合、及时改正、发布时间短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
针对虚假广告,罚款2万元;针对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罚款1万元。
广告法第28条、第55条、第46条、第58条。
——摘自苏州工业园区市监局苏园市监处罚【2023】000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就违法行为一而言,当事人提供的小红书APP内相关文章以及涉案商品的商品宣传页面作为其宣传的依据,不足以认定其宣传内容属实,故而认定虚假广告。因,虚假广告与发布医疗广告包含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违法广告的行为竞合,择重处罚,所以按照虚假广告处罚。
同时,本案中,关于违法行为三是否同时与违法行为一、二竞合的问题,有必要探讨一下。也就是说,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与虚假广告,是否也是择一重处罚?
笔者认为,当事人有多个违法广告行为,但是其中违法行为三与违法行为一竞合,根据虚假广告处罚;违法行为三与违法行为二竞合,同样根据虚假广告处罚,所以市监局将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单独处罚的行为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据此,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虚假广告的处罚比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更重,所以以虚假广告处罚。
虽然关于处罚依据有待商榷,但是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是没有争议的,在此提醒各位商家:医疗广告务必需要先经审查再发布,而且谨慎选择广告语,达到真实!准确!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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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茄子口腔医学公众号 内容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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