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郭燕红司长:反腐不得与医务人员正常收入所得相混淆
1.聚集在医疗机构
其中医院占比77.4%,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比例多,占到83.5%。
2.聚集在招采领域
3.聚集在关键岗位
4.聚集在“关键少数”
二、集中整治工作原则
全领域: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保基金、医务人员
三、保护医护人员正常收入,不得扩大整治范围
妥善组织。根据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医务人员思想动员,组织自查自纠;明确自查范围、自查内容、自查措施和自查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把握统一尺度,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把握分寸。不得与医务人员正常收入所得相混淆,不得随意打击医务人员参加正规学术会议的积极性,不得随意扩大集中整治工作范围。
保障秩序。保障医院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药品、设备、耗材等采购不受影响;保障好医院正常的就医秩序,不得借集中整治工作为由,倦怠消极工作,随意推诿、拒绝患者就医,也要做好煽动性舆情导致医院诊疗秩序受影响的防范。
四、当下改,长远治,未来的工作方向在哪里?
从当下来看,纠治整改是当下的治标之路,工作上要查摆整改发现问题,改正人员错误行为,补齐监督管理漏洞。秉持宽严相济原则。对主动说明问题和主动投案人员给予宽大处理;对隐瞒不报,不配合调查,甚至对抗调查的人员严肃处理。
医药贪腐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涉及公共资源分配的关键领域。然而,我国医药领域长期存在着严重的腐败问题,严重影响了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医药领域腐败的根源在于现行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导致监管漏洞,也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长远来看,建立风险防控、内部监管、考核评价、通报整改等机制形成闭环,进一步推进实现长效机制,并从源头上保障行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医疗腐败事关医疗体系的健康运行,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力,反腐作为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到目前阶段的必经过程,是民心所向,更是大势所趋。相信在日趋“常态化”的背景下,医药反腐工作也将变得更加“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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