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 我国2005年和2015年低龄儿童龋影响因素及其地区差异特征的变化情况分析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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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彭扬帆,柳    键,郑树国,等.我国2005年和2015年低龄儿童龋影响因素及其地区差异特征的变化情况分析[J]. 中国实用口腔科杂志,2023,16(6):713-722. DOI:10.19538/j.kq.2023.06.012




作者姓名:彭扬帆,柳    键,郑树国,孙翔宇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口腔预防科,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口腔生物材料和数字诊疗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北京  100081

通信作者:郑树国,电子信箱:kqzsg86@bjmu.edu.cn



摘要:目的    分析我国2005年和2015年低龄儿童龋的患病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并探讨影响因素地区差异特征的变化情况。方法    研究于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进行。基于我国2005年第三次和2015年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以下分别简称为“2005年流调”和“2015年流调”)中5岁儿童口腔检查及问卷调查数据库,选择所属地区及四大方面(社会人口学特征、儿童早期因素、口腔健康行为、自我口腔健康感知)潜在影响因素共17项自变量,以5岁儿童患龋状况为因变量构建负二项回归模型以明确低龄儿童龋的影响因素,并分析影响因素的地区分布差异特征及其10年间的变化情况。结果    纳入2005年流调中5岁儿童11 099人、2015年流调中5岁儿童12 915人,共24 014人。2005年和2015年各地区5岁儿童患龋状况总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其中,2015年东部和东北地区5岁儿童患龋率分别78.4%和85.7%,均显著高于中部(64.5%)和西部地区(70.3%),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除中部地区外,东部、东北、西部地区2015年患龋状况均较2005年差(均P < 0.05)。我国低龄儿童龋的独立影响因素包括:所属地区、城乡、监护人教育水平、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喂养方式、开始刷牙年龄、甜食摄入频率、睡前甜食摄入、末次口腔科就诊时间、近1年牙痛经历、自我口腔健康评价、口腔健康认知水平。东部及东北地区的城市、监护人教育水平为高中及以上、家庭收入水平为中低收入及以上、甜食摄入频率< 2次/d、在12个月内有口腔科就诊经历、近1年有牙痛经历、口腔健康认知较好的人群占比均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均P < 0.05)。与2005年相比,2015年各地区监护人教育水平为高中或中专以上(除东北地区外)、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为中低收入及以上、采用人工喂养方式、儿童开始刷牙年龄≤ 3岁、6个月内有口腔科就诊经历的人群占比显著升高(均P < 0.05);且除西部地区外,其他地区甜食摄入频率≥ 2次/d的儿童占比均显著上升,睡前从不摄入甜食的占比均显著下降,近1年有时或经常牙痛的儿童占比均显著上升,以上影响因素在10年间的分布变化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结论    2015年我国大部分地区低龄儿童龋患病状况较2005年更加不容乐观,而其影响因素分布及10年间变化情况呈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特征。







关键词:低龄儿童龋;影响因素;地区差异;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


        低龄儿童龋是儿童时期的常见病、多发病,指小于6岁的儿童乳牙列中1颗或1颗以上的牙齿有龋坏、因龋缺失或充填,即乳牙龋失补牙数(decayed,missing and filled teeth,dmft)≥ 1[1];若3岁或更小年龄的儿童出现平滑面龋,或3岁儿童乳牙龋失补牙面数(decayed,missing and filled surface,dmfs)≥ 4、4岁儿童dmfs ≥ 5、5岁儿童dmfs ≥ 6则称为重度低龄儿童龋[2]。当前,世界卫生组织将龋病列为仅次于癌症、心血管疾病的第三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3],儿童又是龋病的高发人群,而龋病对儿童口腔局部和全身都会产生较多不良影响。低龄儿童龋可影响咀嚼、发音功能及继承恒牙的发育,甚至可损伤口腔软组织,在全身方面则可能影响营养摄入,对儿童的生长发育、外形美观及心理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4-5]。
        低龄儿童龋患病状况的地区差异特征在挪威、荷兰、日本等国家均有报道[6-10],而我国2005年第三次和2015年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以下分别简称为“2005年流调”和“2015年流调”)报告和结果初步分析过程中也发现了低龄儿童龋的患病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可能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性[11-12],但目前尚缺乏这些地区差异特征在前后10年间的比较及其所发生变化情况的分析。这两次流调对于儿童的调查年龄组也有所不同,其中2005年流调只获取了5岁儿童的龋病数据,而2015年流调则获取了3 ~ 5岁儿童龋病数据。基于此,为使2次流调数据具有充分可比性,同时考虑到5岁儿童作为世界卫生组织开展口腔健康捷径调查的指数年龄组对于反映儿童龋病状况的重要指导意义,本研究选取了2005年和2015年2次流调中5岁儿童龋病数据,通过分析患龋状况、影响因素及其地区差异特征,探究其变化情况,为低龄儿童龋的预防策略及口腔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理论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本研究于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进行。
1. 1   资料来源    本研究经中华口腔医学会审批,获取2005年流调和2015年流调中5岁儿童数据开展分析。
1. 2    数据处理
1. 2. 1    样本筛选    根据第三次和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报告[11-12],2005年流调共有23 365名5岁儿童接受了口腔健康检查,其中12 692名儿童的监护人受邀完成了问卷调查;2015年流调共有13 992名5岁儿童接受了口腔健康检查及监护人问卷调查。本研究纳入同时接受了口腔健康检查和问卷调查且数据完整者,建立初始数据库。
1. 2. 2    变量的选择与调整    在2005年流调中,受调查条件限制,未包含西藏自治区的数据。为便于2次流调的前后对比,本研究选取除西藏自治区外的我国大陆地区30个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据进行分析。按照国家统计局2011年发布的地区划分标准[13],本研究将上述30个省级行政区划分为东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中部地区(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和湖南省)、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
        在2次流调的口腔健康检查数据中,根据其中详细记录的每颗牙患龋状况,计算dmft、患龋牙数(decayed teeth,dt)来综合评估低龄儿童龋的患病状况。在限定区域的对应人群中,将具有低龄儿童龋患龋经历(即dmft > 0)的人群百分比,计为患龋率。在监护人问卷调查数据中,选择了2次流调中均涉及且可能与龋病存在密切关联的16个解释变量(影响因素),并归纳为社会人口学特征(城乡、性别、民族、监护人教育水平、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儿童早期因素(出生体重、喂养方式、开始刷牙年龄)、口腔健康行为(每日刷牙次数、甜食摄入频率、睡前甜食摄入、末次口腔科就诊时间)和自我口腔健康感知(近1年牙痛经历、自我口腔健康评价、口腔健康态度、口腔健康认知)4个主要方面[11-12]。
1. 2. 3   分层后加权处理    2005年和2015年流调均采用多阶段分层等容量或近似等容量抽样方法,考虑到抽样过程的影响因素,本研究按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14],对2次流调数据进行分层后加权,以避免抽样方法对结局的影响。按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性别及民族(汉族、少数民族)分层,计算分层后标准化权重。计算公式:标准化权重=(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该层人口数/研究样本人群中该层抽样样本数)×(研究样本人群总人数/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人口数)。
1. 3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 26.0及Stata 14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计数资料以“率”或“构成比”表示。以dmft为目标变量,以所属地区及16个影响因素为自变量,构建负二项回归模型,采用单因素及多因素回归分析低龄儿童龋患病状况的影响因素。采用秩和检验和χ2检验对2005年和2015年不同地区患龋率及低龄儿童龋影响因素分布情况进行分析。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及独立样本t检验对2005年和2015年不同地区dmft、dt进行比较。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 1    数据库整理情况分析    本研究纳入2005年流调中的5岁儿童11 099人(占完成问卷调查总人数的87.4%),纳入2015年流调中的5岁儿童12 915人(占完成问卷调查总人数的92.3%),2次流调合计纳入24 014人(占完成问卷调查总人数之和的90.0%)。对研究对象与参与问卷调查总人群之间的影响因素分布情况比较发现,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提示数据库整理过程对研究对象相关特征未造成显著影响。
2. 2    2005年和2015年5岁儿童患龋状况的地区差异特征    2005年和2015年各地区患龋状况总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东北、东部地区较西部、中部地区更为严重。2005年东北和东部地区患龋率均显著高于西部和中部地区,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各地区dt、dmft由高到低依次为东北、东部、西部、中部地区,差异亦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而2015年,各地区患龋率、dt、dmft分布情况一致,由高到低依次为东北、东部、西部、中部地区,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相较于2005年,2015年的患龋率、dmft及dt在东部、东北及西部地区呈现显著增高(均P < 0.05),仅中部地区无明显变化(P > 0.05);共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患龋状况变差,包括河北省、山东省、广东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而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及重庆市患龋状况有所改善。见表1。

2. 3    我国低龄儿童龋影响因素分析    对2次流调合计纳入的24 014名5岁儿童dmft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将城市、男性、汉族、监护人教育水平为初中及以下、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为低收入、出生体重< 2500 g、完全母乳喂养、≤ 1岁开始刷牙、刷牙< 1次/d、甜食摄入频率为< 1次/d、经常睡前摄入甜食、从未于口腔科就诊、近1年牙痛经历为从没有或不清楚、自我口腔健康评价好、口腔健康态度积极、口腔健康认知较好、所属地区为西部赋值为“1”;经单因素及多因素负二项回归模型拟合结果显示,我国低龄儿童龋的独立影响因素包括:所属地区、部分社会人口学特征(城乡、监护人教育水平、家庭人均收入水平)、部分儿童早期因素(喂养方式、开始刷牙年龄)、部分口腔健康行为(甜食摄入频率、睡前甜食摄入、末次口腔科就诊时间)和部分自我口腔健康感知(近1年牙痛经历、自我口腔健康评价、口腔健康认知水平)。见表2。

2. 4    2005年和2015年我国低龄儿童龋影响因素地区分布差异及变化情况    不同地区低龄儿童龋各影响因素分布情况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见表3。其中,东部及东北地区的监护人教育水平为高中及以上、家庭收入水平为中低收入及以上和城市人群占比均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均P < 0.05)。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儿童开始刷牙年龄为≤ 3岁的占比多于东北地区(P < 0.05)。东部及东北地区儿童的甜食摄入频率为≥ 2次/d的占比显著低于中部和西部地区,而西部地区儿童睡前偶尔或经常摄入甜食的比例显著少于其他地区(均P < 0.05)。东部(18.1%)及东北(23.7%)地区在12个月内有口腔就诊经历的儿童占比显著多于中部(11.2%)、西部(11.0%)地区(均P < 0.05)。东部及东北地区近1年无牙痛经历的儿童占比显著低于中部、西部地区(均P < 0.05)。中部地区的儿童口腔健康自我评价水平为好的占比要显著高于另外3个地区;但中部、西部地区口腔健康认知较好的人群比例要低于东部及东北地区(均P < 0.05)。

        2005—2015年各地区低龄儿童龋影响因素,除城乡分布情况外均存在一定变化。见表4。与2005年相比,2015年东部地区监护人教育水平为高中或中专以上、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为中低收入及以上的人群占比显著升高(H值分别为18.330、499.059,均P < 0.001),采用人工喂养方式、儿童开始刷牙年龄≤ 3岁的占比显著增多(H值分别为365.536、21.056,均P < 0.001);且甜食摄入频率≥ 2次/d的人数占比由11.3%显著上升至13.3%,睡前从不摄入甜食的占比由49.3%显著下降至33.4%,6个月内有口腔就诊经历的儿童占比由10.5%显著上升至12.7%,近1年有时或经常牙痛的占比由33.4%显著上升至37.4%,自我口腔健康评价为差的人群占比由16.0%显著降至14.0%,口腔健康认知较好与较差的人数均显著增多,以上影响因素10年间分布变化情况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H值分别为50.510、297.407、15.177、15.668、21.794、154.112,均P < 0.05)。东北、中部、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具有类似的影响因素变化情况,但东北地区监护人教育水平2005年与2015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H = 2.775,P = 0.250),且东北自我健康评价为差的人群无明显变化;此外,仅西部地区儿童甜食摄入频率≥ 2次/d的占比是减少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H = 98.177,P < 0.001),且西部地区近1年有时候或经常牙痛的占比显著下降(H = 41.159,P < 0.001)。

3    讨论

        我国5岁儿童患龋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分布在2005年和2015年均呈现地区差异,东北和东部地区患龋状况较中部和西部地区更为严重。Zhang等[15]通过对2006—2013年关于我国5岁儿童患龋状况的研究(共涉及22个省)进行归纳分析,结果也显示出各省低龄儿童龋患病情况差异较大,中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36.4%)、四川省(38.9%)、湖北省(40.9%)和陕西省(48.2%)在内的4个相邻省份患龋率明显低于其他省份。本研究结果还显示,除中部地区外,2015年5岁儿童患龋状况较2005年明显变差。由此可见,我国低龄儿童龋患病状况严峻,需要注意地区文化差异、各地区采取的口腔保健政策、饮食习惯、口腔卫生习惯不同等对儿童患龋的影响。建议医疗保健相关政策的适度倾斜,以及继续加强尤其是东部及东北地区口腔卫生习惯宣教普及,如睡前不进食甜食、从第1颗牙萌出便开始刷牙等。
        Liao等[16]分析了我国东部、中部、西北部地区3 ~ 5岁儿童患龋影响因素分布情况,结果表明西北地区儿童的甜食摄入频率低于东部地区、6个月内母乳喂养比例高于东部地区;而东部地区的父母家庭年收入、教育水平明显高于西北部地区,对口腔健康明显持更积极态度,且口腔保健知识掌握情况较好。基于此,本研究将可能与龋病存在密切关联的社会人口学特征、儿童早期因素、口腔健康行为和自我口腔健康感知四大方面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发现,所属地区、城乡分布、监护人教育水平、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喂养方式、开始刷牙年龄、甜食摄入频率、睡前甜食摄入、末次口腔科就诊时间、近1年牙痛经历、自我口腔健康评价及口腔健康认知水平均为我国5岁儿童患龋的独立影响因素。
        进一步对低龄儿童龋影响因素在不同地区10年间的分布差异进行分析发现,就地区差异而言,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监护人教育水平、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监护人口腔健康认知等方面情况均好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然而,东北地区儿童开始刷牙年龄≥ 4岁的占比多于其他地区,西部地区儿童睡前偶尔或经常摄入甜食的比例显著少于其他地区。就时间差异而言,相较于2005年,2015年各地区监护人教育水平为高中或中专以上(除东北地区外)、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为中低收入及以上的人群占比显著升高,儿童开始刷牙年龄≤ 3岁的占比显著增多,甜食摄入频率≥ 2次/d的除西部地区显著下降外其他地区显著上升,睡前从不摄入甜食的占比显著下降。由此提示,相较于社会人口学特征、口腔健康态度、口腔健康认知等因素对患龋状况产生的间接影响,口腔健康行为对儿童患龋状况的影响更为显著。尽管有部分研究发现,教育水平、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家长口腔健康态度更积极、口腔健康知识更丰富,其对儿童口腔健康行为具有促进作用[17-19]。但也有研究显示,良好的口腔健康知识和态度并不等于良好的口腔健康行为,对儿童龋病更为直接的影响因素还是口腔健康行为[20]。这也给口腔医务工作者传递了重要信息,儿童家长除了需要掌握良好的口腔健康知识、培养良好的口腔健康态度以外,还应以正确有效的方式培养儿童的口腔健康行为。
        本研究分析的口腔健康行为主要包括每日刷牙次数、甜食摄入频率、睡前甜食摄入情况及末次口腔科就诊时间。甜食摄入是影响低龄儿童龋患病状况的重要方面之一,本研究发现东部及东北地区儿童的甜食摄入频率≥ 2次/d的占比显著低于中部和西部地区,而西部地区儿童睡前偶尔或经常摄入甜食的比例显著少于其他地区。这说明各地区人群的甜食摄入习惯具有一定的差异,在控糖干预时可结合当地相关政策和人群特点,设置个性化的干预措施,从而更为有效地实现对龋病的预防与控制。
        此外,相较于2005年,2015年我国大部分地区5岁儿童患龋状况明显变严重,但口腔卫生服务利用情况持续不足。大多数接受调查的5岁儿童从未于口腔科就诊,2015年这个比例较2005年有所下降,但仍高达65.5%(东北地区)及以上,且儿童末次口腔科就诊原因大部分都是寻求治疗。这是因为大多数家长错误地认为乳牙迟早要更换,所以只有在儿童龋病继发牙髓炎、化脓性根尖周炎等严重并发症时才就诊治疗[21]。由此可见,培养家长龋病预防意识,养成定期口腔检查习惯,减少以“治疗为目的”的就诊行为,是降低低龄儿童龋患病率、减少龋病危害的有效途径。
        当前,无论是为改善低龄儿童龋患病状况,还是为调节低龄儿童龋影响因素的地区差异,都依赖于个体层面继续加强刷牙及减少甜食摄入的口腔卫生宣教,同时群体层面需要因地制宜强化公共卫生政策、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并向重点地区倾斜,不断完善和加强氟化物应用、窝沟封闭等措施,从而多角度、全方位地遏制低龄儿童龋患病状况不断严重的势头。
        综上所述,2005—2015年我国大部分地区低龄儿童龋的患病状况趋于严重,且东北和东部地区尤为明显,低龄儿童龋影响因素分布呈现了明显的地区差异特征。与2005年相比,2015年5岁儿童的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监护人教育水平明显上升,家长口腔健康认知有一定改善;但针对儿童口腔健康行为仍有进一步的指导和提升空间,整体口腔卫生服务利用情况持续不足,儿童仍是以寻求治疗为主要就诊目的。基于此,从个体和群体两层面,结合上述影响因素各自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个性化预防措施,必将对低龄儿童龋的综合防控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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